为了鼓励研究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培养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国家、云南省和公司研究生奖助学金有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测评人员范围
公司在读的二、三年级研究生(不包括延期毕业研究生)。
二、综合测评目的
综合测评结果用于开展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校级/院级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的评审,以及非全日制研究生的校级/院级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等的评选。
三、综合测评内容及办法
综合测评成绩由德育成绩、学业成绩、其他成绩三部分组成。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校级优秀研究生评选:德育成绩(10%)、学业成绩(80%)、其他成绩(10%)。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德育成绩(20%)、学业成绩(70%)、其他成绩(10%)。
(一)德育成绩
德育成绩由基本分和加分两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分80分,包括政治表现、道德修养、学习态度、法纪观念等方面。
1.政治表现(20分)
(1)坚定共产主义信念,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热爱祖国,服务人民,拥护祖国统一和领土完整。
(3)弘扬中华民族精神,维护国家利益与民族团结。
(4)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道德修养(20分)
(1)诚实守信,严于律己。
(2)遵守社会公德,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勤俭节约,艰苦奋斗,自立自强。
(4)明礼修身,尊敬师长,团结友爱。
(5)谦虚谨慎,敬老爱幼,乐于助人。
3.学习态度(20分)
(1)勤奋学习,刻苦钻研。
(2)严谨求实,崇尚科学。
(3)积极实践,勇于创新。
4.法纪观念(20分)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守国家其他法律法规。
(3)遵守学校校纪校规以及研究生教育管理规章制度。
5.有符合以下条件者,加相应分数
(1)通过大学英语六级或专业英语八级加6分,通过大学英语四级或专业英语四级加4分;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二级及以上,获得各种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新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分别加2分。同一类型仅按最高分加分1次。(此项不受时间限制,按证书加分)
(2)员工骨干加分。凡担任学校、公司党、团、员工会干部满一年,并考核称职者按职位加分:担任校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加8分;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加6分;担任校研究生会常委、校团委委员加5分;校研究生会部长、党支部副书记、研究生团支部书记、班长加4分;校研究生会部长、党支部委员加3分;校研究生会干事、院研究生会干事、团支部委员以及其他班干部加2分。
注:
①研究生担任以上职务均须满一年,并且考核称职方可加分;
②研究生如担任多个员工干部职务,每次评选仅按最高分加分1次;
③校级组织指:校青协、新媒体中心、老员工艺术团、社团联合会、校研究生会、校第二课堂工作站;
④院员工组织指:院团委员工成员、院员工会、院青协、院易班工作站、院新媒体中心、院第二课堂工作站;
⑤级别、职位不清晰的,校级组织由校团委出具证明认定、院级组织由院团委出具证明认定、职能部门设立的员工组织由相关职能部门出具证明认定。
(3)获国家级荣誉称号加12分,省级荣誉称号加8分,校级荣誉称号加5分,研究生院荣誉称号加2分,同一事项如获得多个荣誉称号,每次评选时按最高级别加分1次(由上一年通过评奖评优所获得的相关荣誉不加分,如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国家奖学金、省级奖学金等)。
(4)受到国家通报表扬加12分,受到省部级通报表扬加8分,受到学校通报表扬加5分,受到学院通报表扬加2分。同一事项如受到多次通报表扬,每次评选时按最高级别加分1次。
(5)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按参与的不同程度分别加1-3分(无参加活动记录者不加分;有参加活动记录者按参加活动次数进行排名:排名前30%加3分,排名30%—70%加2分,其余加1分)。
(6)所在宿舍被评为校级文明宿舍的,所有成员加1分,获校级优秀宿舍长再加1分。
(7)班级活动加分情况参照各班班级规定。
7、有以下情况者,减扣德育相应分数
(1)无故旷课1天扣1分。
(2)受学校纪律处分者,按以下情况扣分:通报批评一次扣1分、警告处分扣4分、严重警告处分扣6分、记过处分扣8分、留校察看处分扣10分。由班主任将处分情节记入个人档案。
(3)受学院纪律处分者,按以下情况扣分:通报批评一次扣1分、警告处分扣2分、严重警告处分扣3分。由班主任将处分情节记入个人档案。
(4)无故不参加应参加的班级及教学单位活动一次扣1分。
(5)宿舍卫生有不合格记录的,每个成员每次扣2分,舍长每次扣2.5分,测评年度内可以累计扣分。
(6)违反学校公寓管理相关规定,被发现在宿舍内藏有违禁物品者,一次扣3分。
(7)对老师、同学不尊敬,与老师、同学发生冲突的过错方扣5分。
(8)不服从学校、学院管理的,不配合学校、学院工作的,一次扣5分。
(8)班级活动减分情况参照各班班级规定。
(二)学业成绩
研究生学业成绩由学位课加权平均成绩、科研积分成绩两部分组成。学业成绩=学位课加权平均成绩×60%+科研积分成绩,其中,学位课加权平均成绩=Σ(每门学位课成绩×学分)/学位课总学分。
表1自然科学类论文分值
期刊论文 | 会议论文 | |||
类型 | 分值 | 类型 | 分值 | |
Nature、Science | 100 | EI | 1.5/篇 | |
SCI |
Ⅰ | 16+影响因子/篇 | CPCI-S | 1/篇 |
Ⅱ | 12+影响因子/篇 | 国际学术会议 | 0.6/篇 | |
Ⅲ | 8+影响因子/篇 | 全国学术会议 | 0.25/篇 | |
Ⅳ | 6+影响因子/篇 | 其他学术会议 | 0.05/篇 | |
EI | 6/篇 | |||
CSCD | 8/篇 | |||
核心期刊 | 5/篇 | |||
普通期刊 | 0.5/篇 | |||
SCI论文他引 | 0.2/次 |
注:
(1)学术论文必须是以”bevictor伟德官网”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共同作者的,按共同作者总人数平均分配),且在截止时间前已见刊或已有DOI号,方可用于综合测评考核,每篇文章仅可在评定奖学金时间范围内使用,不可重复使用。
(2)普通期刊论文必须有CN或ISSN号,论文内容与学科相关,导师签字认可。
(3)核心期刊为北大版中文核心期刊、CSCD扩展版,期刊类别认定以论文发表当年为准。
(4)论文被SCI、SSCI、EI、CSCD、CPCI等收录的,外文期刊以检索数据为核定依据,中文期刊可不出具。同一论文被不同检索系统重复收录的,按照分值最高类别核定加分值。
(5)SCI无分区的,按Ⅳ算。
2.著作(内容与学科相关)
表3著作分值
著作类型 | 分值 |
外文专著 | 1/万字 |
学术专著 | 0.8/万字 |
编著 | 0.5/万字 |
工具书 | 0.5/万字 |
译著 | 0.5/万字 |
科普图书 | 0.3/万字 |
注:(1)出版的著作中明确了申请人撰写字数的,按本办法的表3著作分值进行加分。
(2)出版的著作中没有明确申请人撰写字数的,按照著作署名的所有参编人员所占的权重平均计算:主编占60%,副主编占30%,编者占10%,依据计算结果进行加分。
3.科研成果(内容与学科相关)
表4科技教学成果奖励分值
类型 | 分值 | 类型 | 分值 |
国家科学技术特等奖 | 400/项 | 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成果特等奖 | 120/项 |
国家科学技术一等奖 | 200/项 | 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荣誉奖 | 100/项 |
国家科学技术二等奖 | 100/项 | 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 | 80/项 |
省部级杰出贡献奖 | 150/项 | 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成果二等奖 | 40/项 |
省部级科学技术特等奖 | 120/项 | 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成果三等奖 | 20/项 |
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 | 80/项 | 国家教学成果特等奖 | 240/项 |
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 | 40/项 | 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 | 120/项 |
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 | 20/项 | 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 | 80/项 |
社会设奖(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 80/项 | 省部级教学成果特等奖 | 80/项 |
社会设奖(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 40/项 | 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 | 50/项 |
—— | —— | 省部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 30/项 |
表5科技成果评价分值
类型 | 分值 | 类型 | 分值 |
成果评价(国际领先) | 5/项 | 成果评价(国内领先) | 2/项 |
成果评价(国际先进) | 3/项 | 成果评价(国内先进) | 1/项 |
注:(1)学校排名第一,个人排名分别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及以后,对应分值系数分别为1、0.8、0.6、0.4、0.3、0.2、0.1。
(2)学校排名第二、第三承担单位的科技奖励分值分别按照学校排名第一标准的50%、25%进行分值核定,本条只适用于国家级、省部级奖励、不涉及社会设奖。
(3)社会设奖应是在国家奖励主管部门注册备案的机构所设置的奖励。同一成果获得不同级别的奖励,按照最高级别核定分值,不得重复计算。
4.知识产权(内容与学科相关)
表6知识产权分值
类型 | 分值 | 类型 | 分值 | 类型 | 分值 |
发明专利 | 10/项 | 获国际奖项作品著作权 | 9/项 | 省级认定品种 | 4/项 |
实用新型专利 | 2/项 | 获国家级奖项作品著作权 | 7/项 | 国家标准 | 18/项 |
外观设计 | 1/项 | 获省部级奖项作品著作权 | 3/项 | 行业标准 | 10/项 |
国际发明专利 | 15/项 | 植物新品种 | 10/项 | 地方标准 | 6/项 |
国际新型专利 | 4/项 | 国家(林草局)审定品种 | 10/项 | 专利转让 | 7/项 |
软件著作权 | 2/项 | 国家(林草局)认定品种 | 5/项 | 专利实施许可/次 | 3/项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 2/项 | 省级审定品种 | 5/项 | 智库咨询报告 | 3/项 |
注:(1)知识产权以第一发明人核定分值,导师排名第一、研究生排名第二按分值的80%进行核定,排名第三及以后的均不计分值。新增专利等项目维护期不计分值。
(2)知识产权包括以下五类:
①专利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国际专利。
②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作品著作权。
③新品种权:包括动植物新品种。
④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⑤知识产权转让:指专利权、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的转让并签订转让合同。
5.科研项目(内容与学科相关)
表7科研项目分值
分值 | 备注 | ||
类型 | G1 | G2 | |
A1类项目 | 30 | 14 | 国家级重大项目 |
A2类项目 | 16 | 12 | 国家级重点项目 |
A3类项目 | 12 | 9 | 国家级一般项目 |
B1类项目 | 9 | 6 | 省级重大项目 |
B2类项目 | 6 | 4 | 省级重点项目 |
B3类项目 | 4 | 3 | 省级一般项目 |
C1类项目 | 4 | 3 | 厅局级重大项目 |
C2类项目 | 3 | 3 | 厅局级重点项目 |
C3类项目 | 2 | 1 | 厅局级一般项目 |
D类项目 | 1/10万元 | 1 | 横向项目 |
E类项目 | 2/5万元 | 2 | 国际项目 |
F类项目 | 0.5 | 0.5 | 校级 |
注:(1)项目第一承担单位为“bevictor伟德官网”,项目负责人为申请者本人方可加分。项目级别的认定见附件《科研项目分类标准》。
(2)G1为立项基准积分,仅在立项当年计算;G2为结项(题)基准分。
(三)其他成绩
1.文艺体育活动加分标准
(1)代表学校参加地区、省(部)、国家级文体活动或比赛的,获得省级第一名加10分,加分依名次递减1分,最低加3分;国家级获奖对应乘以2。
(2)代表学院参加学校举办的全校性文体活动或比赛,获得第一名加3分,加分依名次递减0.4分,最低及优秀奖加0.4分。
(3)积极参加学院举办的全院性文体比赛或活动比赛,获得第一名加2分,加分依名次递减0.4分,最低及优秀奖加0.3分。
(4)参加省级及以上的文艺体育活动并完成比赛每项加0.6分,参加学校举办的文艺体育活动并完成比赛每项加0.3分,参加学院举办的文艺体育活动并完成比赛每项加0.1分。
2.由学院、学校组织或选拔参加老员工创新创业大赛(含“互联网+”、“挑战杯”等)、全国老员工英语竞赛、老员工建模竞赛等政府部门组织的官方比赛加分标准
(1)省级获奖:获得一等奖(金)加10分、二等奖(银)加8分、三等奖(铜)加6分。国家级获奖对应乘以2。
(2)校级获奖:获得第一等奖(金)加5分、二等奖(银)加4分、三等奖(铜)加3分。
(3)学院获奖:获得第一名加2分,加分依名次递减0.5分,最低加0.5分。
(4)个人排名分别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及以后,对应分值系数分别为1、0.8、0.6、0.4、0.3、0.2、0.1。
(5)全国英语竞赛初赛获奖按校级标准加分,决赛获奖按省级标准加分;获奖等级按名次设定,第1、2名以一等奖计;第3至5名按二等奖计;第6至8名按三等奖计;获集体奖励,分值减半;参加同一比赛获不同级别奖项,按所获得的最高级奖项进行加分;级别不清晰的,由学院及班级评定小组决定。
(7)同一参赛项目获不同级别的奖项,按最高级别加分,不得重复计算。
3.参加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坛、学会、协会会议获奖等加分标准
(1)省内获奖:获得第一名加5分,加分依名次递减0.5分,最低加0.5分。国内获奖对应乘以2,国际获奖对应乘以3
(2)校级获奖:获得第一名加2分,加分依名次递减0.5分,最低(优秀奖)加0.5分。
(3)以团队形式参加并获奖的,个人排名分别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及以后,对应分值系数分别为1、0.8、0.6、0.4、0.3、0.2、0.1。
四、综合测评组织及工作程序
(一)组织领导
公司负责组织研究生综合测评考核,以班级为单位实施本班的综合测评工作。
(二)工作程序
1.研究生根据本办法提交个人综合测评考核表及支撑材料,各研究生班级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班级成员的综合测评成绩进行认真核定。
2.学院按照研究生评优评奖相关规定,结合年度分配的评优评奖指标,根据综合测评结果开展研究生评优评奖工作。
五、有关说明
1.德育成绩基本分由班级评优评奖工作小组按研究生上一学年(上年度9月1日-下年度8月31日)的表现进行打分,科研成果成绩、其他成绩的截止时间为当年学院评奖通知之日(学业奖学金以学年计)。
毕业班研究生可依据当年截止时间前获得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申报(学术论文、著作提供发票证明,同时提供论文发表录用函或著作出版协议,其他情况提供真实有效的公示或其他材料,证明材料均须导师签字认可)。
2.学位课程有未通过,不能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可参评校级/院级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仅能参评三等;三年级研究生学位英语未通过,不能参加任何评优评奖。
3.研究生课程补考通过,不能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可参评校级/院级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该门补考课程成绩按60分计)。研究生课程补考通过,二年级学业奖学金仅能参评三等;三年级学业奖学金正常参评(该门补考课程成绩按60分计)。研究生课程重修通过,仅能参评学业奖学金三等。
4.凡受到校级奖励和表扬,需经学校或职能部门认可;凡受到院级奖励、表扬和通报批评,须经学院或研究生院审核认可。
5.各班级要建立研究生综合测评考核的班级档案,班主任及培养学院应留存每次评分测评结果及支撑材料,以备查用或移交。
6.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个人综合素质测评等情况均取消年度评优评奖资格。
7.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取消年度评优评奖资格,受到学院或研究生院通报批评者仅能参评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三等奖,其他奖项均不能参评。
8.本办法由bevictor伟德官网负责解释。
bevictor伟德官网
2024年5月28日